宁静致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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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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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汽车租赁公司负连带责任的问题 律师好: 浙江一汽车租赁公司将完好的汽车出租给证件齐全的驾驶人,该驾驶人出车祸后逃逸又被抓获,法院一审判驾驶人民事赔偿26万元,租赁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问有法律依据吗?推翻一审判决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本人QQ:261522553 |
TIME: 2007/12/15 16:44:18 IP: *.*.*.* |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漫随天外风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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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飞机撵王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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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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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是针对车祸的受害人,而不是赔偿汽车租赁公司? 法院判决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其法律特征为:(1)加害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人须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多个人构成。共同侵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主观过错的共同性。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即在数个共同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共同故意好鉴别,所谓过失,是指个行为人应当认识到或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与他人的行为发生结合并造成对受害人的同一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懈怠而没有认识和预见,以至于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共同心理态度。(3)致害结果的同一性。数个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加害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的共同行为,其行为无论是否有分工,都造成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4)数个行为的直接结合性。加害人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的共同行为,而不是将每一个加害人的独立侵害行为机械相加。(5)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数个共同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都具有因果关系。(6)共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由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关于你介绍的案情,不符合共同侵权的法律特征,所以该案件判决汽车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
TIME: 2007/12/18 0:30:39 IP: *.*.*.* |
傲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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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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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高院有明确的相关的文件,浙江是否有? 2租车人和租赁公司之间的合同中对于这种情形的责任分担有无约定? |
TIME: 2008/1/15 20:00:37 IP: *.*.*.* |
以我之孤心 崇法之傲然。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谭仲萱律师 (755)8981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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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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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2008/1/30 21:18:04 I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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