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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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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真题例示]08-15.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答案】C

2、组成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的成员。

3、选举

(1)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3)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4)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5)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7)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8)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4、补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上述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5、罢免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6、经济责任审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7、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8、村民会议

(1)村民会议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的村民群众自治的最高组织形式。

(2)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10天通知村民

(3)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5)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9、村民代表会议

(1)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2)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3)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4)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10、村务监督机构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11、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是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的具有公约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它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12、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13、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14、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1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二)居民委员会



1、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2、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3、居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既可以是本居住地范围内全体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还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的任期为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TIME: 2011/8/4 2:23:01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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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2、当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基本条件:

(1)政治方面的条件,即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年龄方面的条件,即他们必须年满45周岁

3、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均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职权 ☆☆



1、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派出或召回驻外全权代表,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宣布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免。

2、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04年修正案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职位的补缺[1]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2、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

3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进行补选

补选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的职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国家主席职位时的地位与国家主席相同,他所处理的各种国务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对国家武装力量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1)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没有秘书长

(2)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①]

[①]绝大部分国家领导人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能超过两届: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副总理及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但中央军委主席没有任期限制。

绝大部分地方领导没有限制,但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只能连任一次。

(3)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4)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真题例示]99-8.依据宪法,下列哪个领导人或机关或组织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答案】C

[真题例示]09-65.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国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B.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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