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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主题:淳于闻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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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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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权利



1、受教育的权利

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宪法第47条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提示: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1、监督权

(1)批评、建议权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控告、检举权、申诉权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获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基本权利效力的广泛性。

即基本权利拘束一切国家权力活动与社会生活领域。

2.基本权利效力的具体性。

即基本权利效力通常在具体的事件中得到实现,特定主体在具体的活动中感受到权利的价值。

3.基本权利效力的现实性。

基本权利一旦规定在宪法上便具有直接的规范效力,不必一定通过部门法得到具体化。部门法对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只是基本权利实现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形式。

4.基本权利效力的可诉性。

即在宪法实践中如发生基本权利效力的争议,应通过具体的诉讼或其他形式得到解决。

◎基本权利限制的界限



限制基本权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目的,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

如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迅速恢复经济与社会的正常状态,有必要赋予国家机关一定的紧急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予以一定限制。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基本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TIME: 2011/7/18 4:41:25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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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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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体(国家性质)

(1)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93年修正案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04年修正案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

从本质上讲,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是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政治性组织,是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现各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

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区别: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1、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1]

(2)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04年修正案〕

2、宪法修正案第16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TIME: 2011/7/18 4:42:04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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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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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关系。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

单一制

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惟一主体

联邦制

除了有联邦的宪法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宪法;除设有联邦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系统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系统;联邦与各成员单位的权力由宪法规定;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联邦是对外交往的国际法主体,而联邦组成单位虽然一般没有对外交往的主体资格,但有的联邦国家却允许成员单位同外国签订某方面的协定

2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1)历史原因(2)民族原因

二、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



中央与地方

中央与普通地方行政区划

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

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

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地方行政区域变更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

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都须经国务院审批

3.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

须经国务院审批

4.、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5.、民族乡、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经国务院批准

2.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比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





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单一制条件下的自治,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是自治与统一的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1、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1]

民族乡则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2、自治机关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以及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也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

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如果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不适合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自治机关可以变通或者停止执行

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TIME: 2011/7/18 4:43:27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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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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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机关

1、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每届任期四年

2、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有法律效力,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时,在征询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将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也不能撤销),法律一经发回,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由于香港属普通法系地区,因而香港的司法机关只有法院,检察机关则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澳门属大陆法系地区,因此,澳门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检察机关。

1、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并由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

(1)《基本法》第八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一般终身任职[1]

[1]第八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2)《基本法》第九十条第二款:“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基本法》第九十条第一款:“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和检察院,包括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组成的普通法院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案件,不服行政法院的判决可向中级法院上诉),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

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行政长官根据立法会议成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建议决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免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3、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区别: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5、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TIME: 2011/7/18 4:44:56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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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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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的种类



从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我国国家机构可分为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元首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军事机关

国家审判机关

国家检察机关

以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则可分为

中央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家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国家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各种地方国家机关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一,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第二,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第三,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在国家机关内部,无论是实行合议制的国家机关,还是实行首长个人责任制的国家机关,在作出决策和决定时,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责任制原则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向人民负责,每一代表都要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它们可以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则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2.

(1)集体负责制

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首长个人负责制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委

TIME: 2011/7/18 4:45:33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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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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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政府、法院、检察院的选举都由相应的组织法调整

一、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1、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

一、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年满18周岁[1]

三、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选举法》2010年修正案第一条)

3、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原则。[1]

1、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

2、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

(1)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2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3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2)直接选举中,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3)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3、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4、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此处为《选举法》2010年修正案的重要内容:同比例选举是最大变化,地区平等是首次明确,民族平等是再次重申。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1、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四)秘密投票原则

1、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2、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3、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选举法》2010年修正案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选举法》2010年修正案第五条)

二、人大代表选举的组织与程序



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一)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1、选区划分

(1)在我国直接选举的地方,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

(2)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按居住状况划分成为首要标准。每个选区选1-3名代表。

2、选民登记

(1)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是对选民资格的法律认可。

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2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3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4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直接选举(县乡两级)

间接选举

1、候选人的提出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按照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大代表

但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真题例示]03-44.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A.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

B.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C.人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答案】ABD

2、代表的差额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

候选人比应选代表多1/3到1倍

候选人比应选代表多1/5到1/2

3、选举机构

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1]“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二)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三)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四)确定选举日期;(五)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选举法》2010年修正案第三条)

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并设立办事机构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时受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省、(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指导

具体的投票选举等活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真题例示]08-61.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D.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答案】ACD

4、选举有效条件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即为当选

[真题例示]02-86 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35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6749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73张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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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另行选举情况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真题例示]04-11.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6、罢免

乡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

县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

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县以上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1/10以上人大代表联名,可向本级人大提出对由该级人大选举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在人大闭会期间,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1/5以上组成人员,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由该级人大选举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

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在人大闭会期间,须经各该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真题例示]05-59.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符合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定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ABD

7、补选

人民代表因故在任期内出缺,由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补选

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工作



1、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1)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2)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

(3)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2、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1)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负责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2)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

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3)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4)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5)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1、言论免责: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和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与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人身受特别保护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未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报告

(2)乡镇级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或受刑事审判、或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该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

3、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4、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5、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协助代表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

6、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7、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有关机关、组织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



1、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2、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2)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2)辞职被接受的;

(3)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的;

(4)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5)被罢免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丧失行为能力的。



1、全国人大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2、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3、地方人大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区和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均无人大

4、地方人大常委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乡镇一级不设人大常委会,设有专职的乡人大主席、副主席

地方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一起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但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上级人大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督下级人大的工作。

二、组成 ☆



1、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至少应有代表1人。

2、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这些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并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3、地方人大

地方各级人大由人民代表组成,代表的产生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方式。

4、地方人大常委会

本级人大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秘书长,只设到地级,县级没有〕

注意: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尘缘那么晚还在学习呀,佩服佩服,又到了司考备战的关键时期了,为你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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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法定期限即每届任期为5年

任期届满前的2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2、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

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在任期结束的时间上又略有不同。下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即告结束。但上届全国人大产生的常委会,则须在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后,才能结束。它要负责召集下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常委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连选连任。但现行宪法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

[1]绝大部分国家领导人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能超过两届: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副总理及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但中央军委主席没有任期限制。

绝大部分地方领导没有限制,但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只能连任一次。

[真题例示]00-10.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下列哪个机构召集?

A.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B.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C.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答案】D

3、地方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每届任期均为5年。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同本级人大任期相同,均为5年。

[真题例示]04-14.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答案】C

四、职权

(一)立法权〔结合法理学相关部分学习〕☆☆☆☆



1、全国人大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2]2] 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

解释法律

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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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人大

选举

1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真题例示]99-2.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答案】A

决定[1]



选举和决定的区别

一是领导人的提名方式不同,选举的提名在大会主席团,决定产生国家领导人各有特定的提名程序;

二是代表投票不同,选举投票时可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以及另选他人,而决定产生领导人只能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而不能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则为废票。

1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

2有权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

罢免

对以上人员,全国人大有权予以罢免按照法律规定,罢免案必须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真题例示]00-5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的代表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10以上的代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答案】ABC

[真题例示]09-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C

2、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

1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2]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4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3、地方人大

选举

1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2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3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以及罢免的检察长须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真题例示]03-1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党委批准

【答案】B

4地方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的产生一般由人大主席团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

设区的、自治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

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

、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

[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政府,但是总理对于地方行政首长没有任免权;总理对于副总理有提名权,而地方首长正职对副职没有提名权。]

[真题例示]99-51.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可以提出副省长的人选?

A.省长 B.本级人大主席团 C.本级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 D.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

【答案】BC

罢免

1县级以上人大开会期间,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2、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3罢免案均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县级以上:选举罢免上一级人大代表。

4、地方人大常委会

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

1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

2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95年《法官法》〕

[真题例示]00-7.下列哪个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C.直辖市人民政府 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B

[真题例示]06-58.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B.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C.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答案】 BC

[简要解析]司法部公布的答案BC,来自于1983年《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由后法优于前法,此时应适用1995年《法官法》中的相关规定。故而答案显有瑕疵。

4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95年《检察官法》〕

5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大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必须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须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质询☆



提出书面质询案

1、全国人大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

对国务院及其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全国人大常委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3、地方人大

代表10人以上联名

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4、地方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

县级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



1、全国人大

(1)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批准、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4)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及其制度

(5)国务院各、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6)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

[真题例示]10-64.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答案】AC

2、全国人大常委会

(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3)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4)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1]

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权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共同行使,国务院行使的范围要小一些,一般为一省、直辖市、自治区部分地区的戒严。但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对台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真题例示]08-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答案】AB

(5)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2] 目前国务院对一般条约有权缔结,重要条约协定国务院可以签署,但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主席公布

(6)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7)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8)决定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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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缘,你还是要注意休息哦,每天都复习到凌晨两三点过,平时看一会儿书一定要起身走走,望望绿色,活动活动筋骨!为你加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召开会议,首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大会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1、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主要是举行会议,会议形式主要有预备会议、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1]宪法的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2、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通过举行会议、做出会议决定的形式行使职权。

常委会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由委员长召集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3、地方各级人大

地方各级人大主要以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1/5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由预备会选出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4、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常委会会议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由主任召集




这些委员会可以分为常设性委员会和临时性委员会两大类。

1、常设性委员会

(1)全国人大的常设性委员会主要是指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辅助性的工作机构。它没有独立的法定职权,其主要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工作。它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不能对外发号施令。

[真题例示]08-6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
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
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
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答案】BC[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2)各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委员会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由大会表决决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即为5年。

目前全国人大设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这九个委员会。

区别:全国人大常委会设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等。

(3)专门委员会只设到地级,县、乡级不设。

2、临时性委员会

(1)临时性委员会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时,组成的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

调查委员会无一定任期,对特定问题的调查任务一经完成,该委员会即予撤销

(2)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



1、中央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从属于最高权力机关,由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和报告工作

2、国务院所属部委

各部、各委员会是分管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3、地方政府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

(3)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要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全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和报告工作,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组成 ☆☆



1、中央政府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组成[1]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2、国务院所属部委

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5~10人。

3、地方政府

(1)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一般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没有厅长]

(2)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没有秘书长,县一级政府的办公室主任也不是政府组成人员]

(3)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由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组成[没有秘书长]

4、地方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各工作部门,这些工作部门是厅、局、委员会、办公室、科等。

这些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员会备案

(2)乡级政府一般不设工作部门,可设一些工作人员。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同时也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真题例示]04-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D



1、中央政府

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即每届为5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地方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均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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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或下级组织,也不从属于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二、基层政权 ☆



“政权”是国家机关与国家权力的统一体。

1、国家最低的一级行政区划

(1)在城市中包括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行政区划;

(2)在农村则指乡级行政区划。

2、基层政权

(1)在城市指的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权力的统一体;

(2)在农村,它指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权的统一体。

[真题例示]06-12.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D.县人民政府

【答案】D

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的关系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一方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严格遵守和贯彻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另一方面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要依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监督。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人民政府的关系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基层人民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人民政府的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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