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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主题:民法查漏补缺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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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民法查漏补缺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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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民法小贴士0907——001:根据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须向人民法院主张,其他的合同解除权均为通知主张;对合同的解除有异议的,一律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异议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三个月。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7——002:遇有合同效力问题和物权归属相结合的题目之时,首先分析该合同为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如有权处分,则多重买卖合同均为有效,此时不区分第二买受人的善恶意(在没有明示串通时,不考虑恶意串通无效的情形);如为无权处分,则合同效力待定,满足物权法106条可善意取得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7——003:根据物权法第21条,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异议登记是个例外,因为异议登记是程序性登记,登记机关不作实质审查,也就没有赔偿责任。
考前小贴士0908——001:根据物权法107条,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受让人返还原物须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行使(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受时间的限制,但此条除外,而且,不能将其理解为诉讼时效)。另外,在遗失物没有被转让的时候,权利人向拾得人请求返还没有时间限制。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8——002:遇有抵押权物权变动的题目,要首先搞清楚三个问题:第一,动产抵押还是不动产抵押;第二,是否有书面合同(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但没有书面的也可能履行治愈);第三,是否有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设立,动产抵押登记对抗。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8——003: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前者要求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才能完成物权变动;后者只要有合同就可以设立物权,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物权法上采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包括动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9——001:技术合同注意此条:第三百六十三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谁的脑力劳动,技术成果归谁)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9——002:三个需要先催告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第一,迟延履行,但未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先催告再解除(否则直接解除);第二,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须承揽人先催告再解除;第三,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先催告再解除。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9——003:侵权责任法18条第2款: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注意此条权利主体为死者医疗、丧葬费用的支付者,该主体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人,因而表述为“赔偿费用”而非“承担责任”
考前民法小贴士0910——001:社会团体法人中的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其他社会团体法人均为社团法人;社团法人可以营利(如公司),也可以公益(如伟大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财团法人一定公益;社团法人有意思机关,财团法人无意思机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是社团法人,其下属的红十字基金会则为财团法人
考前民法小贴士0910——002:今天是教师节,提示教育机构责任:第一,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损害,教育机构没有责任;第二,未成年人在校内被同学侵权,教育机构承担过错相应责任(区分过错推定和过错责任);第三,未成年人在校内被校外第三人侵权,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补充责任(不区分过错推定和过错)
考前民法小贴士0910——003:考前民法唯一可以突击拿分的学科是婚姻继承法,这份背诵版的讲义基本涵盖全部考点,供各位突击记忆。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8738983.html
考前民法小贴士0911——001:侵权责任法86条:第一种情况,如果是质量问题倒塌,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责任,然后向勘验、设计、监理单位追偿;第二种情况,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导致建筑物倒塌的,谁的原因谁承担责任(比如基地组织对世贸大厦倒坍承担责任)——纪念911事件十周年
考前民法小贴士0911——002:监护人责任“八个不免责”:尽责不免责、离婚不免责、有钱不免责、单位不免责、不明不免责、成年不免责、变更不免责、委托不免责(前六个见强化讲义,第七个详见突破讲义,第八个见民通意见22条)
考前民法小贴士0911——003: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在法律后果上的不同:保证期间届满以后,保证债权消灭,保证人仍为清偿,属于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如果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保证债权不消灭,保证人仅仅取得时效抗辩权,如果向债权人清偿,清偿有效,不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考前小贴士0912——001: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条考点为,离婚后一方行使补偿请求权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已经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
考前民法小贴士0912——002: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的期间为一年,自侵占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的最长保护期为五年,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以上起算点的共同之处为客观事实发生之日的客观起算,而非“知或应知”的主观起算)
考前民法小贴士0912—003:概念辨析:单方行为只有一个意思表示,并且依此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例如遗嘱、形成权的行使、抛弃、单方允诺等。单方允诺是单方行为的一种,是表意人为自己创设义务的行为,因而属于负担行为。 单务合同是合同,因而是两个意思表示的一致,但只有一方负担义务。
考前民法小贴士0913——001: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无授权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善意的债权人可以追究法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考前民法小贴士0913——002:侵权责任法总则四大重点:①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分配(八种过错推定和九种无过错责任);②多数人侵权(何时连带、何时按份,以及共同危险与高空抛物的区别);③免责事由(民用航空器、民用核设施、第三人原因、不真正连带)④精神损害赔偿(四可四不可)
考前民法小贴士0913——003:侵权责任法分则四大重点:①校园侵权,结合监护人责任与教唆侵权;②动物侵权(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不真正连带责任);③机动车侵权(十二字口诀:谁控制,谁责任;谁违法,谁责任);④高度危险物中的归责原则(74、75条)
考前民法小贴士0914——001:注意最近五年内考试没有考过的有名合同,他们是:自然人借贷、间接代理、运输合同、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优先权
考前民法小贴士0914——002:关于租赁物上的装修,分三步研究:第一步,如果该装修行为未经出租人同意,则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223);第二步,如果装修经过同意但未形成附合,那么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承租人拆除,如拆除导致房屋毁损,须恢复原状(司法解释第10条)(待续)
考前民法小贴士0914——003:第三步,如经同意且形成附合,此时合同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而产生损失时,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折价给出租人,如不能协商一致,则按照双方过错分担损失(出租人过错,出租人承担;承租人过错,承租人承担;双方过错,双方分担;不可抗力,公平分担)。——司法解释第9、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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