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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新公司法案例学习

1.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21>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甲、乙、丙于2002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3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甲、乙、丙于2002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3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3)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1)根据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根据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规定,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计入破产财产。在本题中,补足的180万元应计入破产财产。

3)丁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应当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加入的丁没有关系。

TIME: 2007/11/14 9:05:27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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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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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技术研究院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协议内容为:

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食品公司以货币出资,金额200万元,另外以某食品商标作价300万元,研究所新型食品加工专利技术出资,该技术作价500万元(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2)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董事长由食品公司推荐,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任命。

3)双方按55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支付设立费用,分担风险。甲公司于20054月登记成立,并指派丁某作公司董事长。丁某聘任汪某作为公司经理。食品公司方面的某一董事王某称,有证据证明丁某原是研究所下属公司的承包人,承包期因贪污行为曾受到刑事处罚,19933月刑满释放,且于1年前向朋友借钱5万元炒股,被套牢,借款仍未还清。另外汪某原先担任某公司的经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致使该公司经营困难,该公司于20043月宣告破产。据上述两个理由,董事A认为丁某无权作董事长,汪某无权担任公司经理。

4)食品公司方面另一些董事怀疑公司账目有假,有3人退出董事会,其中一名董事B提出,现董事会成员已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更换公司领导。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有关出资方式、比例及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丁某是否有资格作董事长?为什么?

3)汪某是否有资格作公司经理?为什么?

4)董事B的提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货币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30%,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应当调整。

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货币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30%,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应当调整。

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5人,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合法,但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不正确,不应由一方股东选派,而应当双方协商产生。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任命的作法不正确,应该由董事会聘任。

2)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丁某因贪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于19933月刑满释放,公司于20054月成立,刑满释放已超过5年,任职资格不受法律限制。但是,个人所负到期债务数额较大,未予清偿,不符合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丁某向朋友借5万元炒股一直无力偿还,属上述情形。因此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

3)汪某不具备作经理的资格。根据《公司法》规定,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者,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汪某对某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还没有超过3年,因此不能担任甲公司的经理。

4)董事B的主张不正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本案设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以及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才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200681>,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200681>,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 人,有5 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 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91>,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 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丁公司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00500)÷8000×100%18.75%,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少于转增前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

TIME: 2007/11/14 9:05:59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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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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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20万元、3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40万元;丁以其一项高新专利技术出资,作价10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拟交60万元,其余部分拟在5年内缴足。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效益不错,公司连续5年赢利,但是未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经营到第10年时,因执行董事甲迷恋上炒股,于是挪用公司资金投资于股市,结果导致公司经营效益下降,公司连年亏损,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2.各股东的首期出资是否存在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3.股东甲未按照章程的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出资,应负何种责任?

4.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5.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6.对执行董事甲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和股东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债权人应当如何保自己的权利?

7.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8.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9.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0.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答案:

1.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足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不符合法律规定;戊不能以劳务出资。

2.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约定其余部分在5年内缴足不合法。

3.股东甲应当足额缴纳出资,并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符合。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5.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帐薄,并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6.甲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可以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不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属公司(或法人)分立。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8.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或购买权)。

9.A银行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料公司或保健品厂为被告。因为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B公司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



甲、乙、丙、丁、戊拟募集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后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委托齐鲁证券公司承销拟发行的股票,齐鲁证券公司不仅具有证券承销资格,而且可以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该股份有限公司在募足股款后的第六十天,召开了创立大会,代表股份总数半数的发起人和认股认出席了创立大会。公司成立后,为扩大经营规模,向社会进一步募集资金,公司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经营两年后,公司拟将发行的股票申请上市,但未被批准,于是决定收购兴华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在2006年1月3日持有兴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5%;在此之后,该股份公司继续买卖兴华公司的股票,于2006年2月10日持有兴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10%;2006年3月1日,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兴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30%。

问题:1、甲等五个发起人认购的股票比例至少应为多少?

2、齐鲁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应为多少?该公司委托齐鲁证券公司发行股票,是否一定发行成功?

3、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4、该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5、该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6、当该公司持有兴华公司5%的股票时,应当作哪些工作?

7、当该公司在2006年2月10日持有兴华公司10%股票时,应当做哪些工作?

8、为保护兴华公司股东的利益,当该公司持有兴华公司30%股票时,应履行何种法律程序?

答案:1、甲等五个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至少为35%;

2、齐鲁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为5亿元;该公司可以委托齐鲁证券公司采用包销和代销的方式发行股票,采用包销不存在发行失败问题,但是采用代销,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

3、不合法;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5、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7、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8、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甲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决定不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仅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9人,全部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委派,其中有一名董事张某是万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为了募集资金,董事会决定发行一笔公司债券。

甲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决定不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仅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9人,全部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委派,其中有一名董事张某是万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为了募集资金,董事会决定发行一笔公司债券。

问题:1.该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要成立监事会,监事会的成员组成如何?

2.该公司的董事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3.张某是否可以在其他公司兼职?

4.该公司的董事任期为多长时间?

5.该公司由董事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该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合法;但是不设立监事会不合法,监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必备机构,并且监事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并且要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2.该公司的董事组成人数合法,但是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不合法,其中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应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该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5.不合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005年1月,甲、乙、丙、丁4人决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2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经其他三人同意,折价3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照3:2:3:2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合伙协议约定有甲作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但是对外签订合同的标的额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合同应当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实:

(1)甲因给父亲治病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张某多次向甲索要,但甲每次都以自己除了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之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清偿,于是在甲同意下,张某以自己对甲的债权抵销张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2005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和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的标的额为30万元,飞达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甲的权限限制。其他合伙人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对此合同的效力不予承认。

(3)2005年6月,乙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2005年7月,乙与其他合伙人结算后,撤资退伙。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5万元。2005年8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银行就合伙人乙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0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丙、丁、戊和退伙人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是新入伙人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问题:1.合伙人的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2.合伙人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和出资比例不一致,是否合法?

3.张某是否可以以自己对甲的债权抵销张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为什么?

4.甲与飞达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5.乙是否应当对A银行的债务负清偿责任?为什么?

6.戊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7.假设合伙人丙因车祸死亡,其继承人是否能成为合伙人?为什么?

答案:

1.合伙人的出资合法,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劳务出资,合伙人可以协商劳务的折价。

2.合伙人可以自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没有约定的,重新协商,不成,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最后就是按照平均分配。

3.不能抵销。这样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4.买卖合同有效。合伙协议对合伙人权限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5.乙虽然已经退伙,但是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仍然应当负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6.戊的主张不成立,因为入伙人对入伙前和入伙后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合伙人丙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甲于2002年4月20日经其婆婆乙同意后为乙投了一份简易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乙之孙、甲之子丙,丙当时10岁。保险费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2年后,甲与乙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丁享有对丙的抚养权。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5年10月1日乙病故,12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认为自己是投保人,一直交纳保险费,而且自己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与此同时,丁提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丙,自己作为丙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他领取;保险公司则以甲因离婚而对乙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问题:1.甲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丁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3.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假设甲为其婆婆乙投保时,申报的年龄为60岁,而乙当时真实的年龄是70岁,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年龄限制是65岁,那么该案如何处理?保险公司应否给付保险金?

答案:

1.不合理。甲不是受益人。

2.合理。因为虽然丁不是受益人,但其是受益人丙的抚养人和监护人,能代替丙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3.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人身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具有保险利益,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在所不问。

4.该笔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丙,丁作为其监护人,由其代替丙接受保险公司的给付。

5.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外。该案中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时,已经超过2年,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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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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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效力和董事责任制度

S市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中规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其下属分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由董事长签字才能生效。1998年4月,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葛军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任命卢侯为下属物资供销分公司的经理,该分公司是1997年4月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998年7月12日,卢侯持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证明书,与该市工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金额12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由于该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到1999年1月贷款到期时,只能偿还20万元,市工商银行找到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承担物资供销分公司的贷款债务。后者以对卢候的任命不符合章程的规定为由,拒绝了工商银行请求。另外该公司董事会发现,葛军在申请一项非职务发明专利成功后,于1998年6月25日与公司的几位副总经理协商,将该专利在S市的实施权转让给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葛军之妻李丽和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单独使用该项专利,S市以外的地区葛军有权再行转让;葛军负责解决专利实施中的所有技术问题,在专利技术形成产品,并取得经济效益以后,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每年从产品销售额中提取5%,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葛军。

[问题]

1)葛军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任命卢侯为下属物资供销分公司的经理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卢侯与该市工商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工商银行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葛军和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1)葛军擅自任命卢侯为下属分公司经理的行为应为无效。因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卢侯与该市工商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应为有效。因为卢侯在签订合同时持有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证明书,足以使第三人确信其身份的合法性和其所具有的代理权,具有公信力。公司不能以其对经理人或者其他负责人的任命不符合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为由而对抗善意第三人。

3)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工商银行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卢侯的身份决定了如何取得只是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事务,不能以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

4)葛军和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因为公司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一般而言,董事、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应征得其他董事的同意,如果进行表决,该董事不得参加。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征得多数股东的同意。如果该董事参加会议并投赞成票是达到法定人数和董事会形成决议的必要条件,则合同是可撤销的;如果从合同中获利的董事对董事会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促使董事会同意这项交易,那么,即使他没有参加表决,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第二,公司董事、经理和公司签订合同时,不应再代表公司,而应由公司的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签订。第三,合同本身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如果交易显失公平,合同条件明显不利于公司,则该合同是可撤销的,欺诈、浪费公司财产或者乘人之危等情节也将导致合同可撤销。

[考点集成]

关于公司章程效力,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这一社会团体的自治法规,只能对公司本身、股东、董事、经理等内部人员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法》禁止公司董事、经理与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应征得其他董事的同意,如果进行表决,该董事不得参加。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征得多数股东的同意。如果该董事参加会议并投赞成票是达到法定人数和董事会形成决议的必要条件,则合同是可撤销的;如果从合同中获利的董事对董事会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促使董事会同意这项交易,那么,即使他没有参加表决,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第二,公司董事、经理和公司签订合同时,不应再代表公司,而应由公司的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签订。第三,合同本身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如果交易显失公平,合同条件明显不利于公司,则该合同是可撤销的,欺诈、浪费公司财产或者乘人之危等情节也将导致合同可撤销。



天元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净资产额2900元。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计划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1500万元。公司工作人员按照董事长的要求,准备了有关文件,并请公司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假设你作为天元公司的法律顾问,受托对该公司发行债券前的工作进行审查:

(1)天元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债券准备好的送批文件有: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名单、公司登记证明、公司资产评估和验资报告、公司近三年经营状况分析报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协助天元公司选择准备必须送批的文件。

(2)董事长问公司经理:公司债券票面上要载明哪些内容,还需要我签字吗?经理回答:我问过一个朋友,他们公司发行债券时,债券上主要写了:公司的住所、公司债券发行的日期和编号、还本期限和方式、公司的印记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和日期。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请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告知董事长,该公司发行债券时,债券票面上还应载明哪些内容?

(3)对天元公司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能否批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应提交的文件有: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2)除经理所说的内容外,还应有:公司的名称、公司债券的面额、公司债券的利率和利息的支付方式。

3)不能,因为发行债券的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最低必须达到3000万元,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额的40%。

[考点集成]

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3)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发行过的债券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2)对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并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1997年9月,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公司)与其他六家国内企业共同筹划建立振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龙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1200万元,七家发起企业认购其中500万元的股份,其余700万无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同年10月,发起企业认足了500万元的股份,其出资方式有现金、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由于发起人作为投资的厂房需要装修,因此,由发行人共同协商成立的振龙公司筹建处向紫金装潢公司洽购一批装饰材料,包括墙纸、保丽板、地毯、吊灯等和成套办公用品若干套,存款总计人民币97万元。双方商定振龙公司一经成立立即向紫金装潢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1周后,紫金装潢公司按约将货物运至筹建处指定的仓库。在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完成的情况下,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在当地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但4个月募股期限过后,仅募集到620万元。公司无法成立。紫金装潢公司向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要求偿付装饰材料及办公用品货款79万元。七家企业以种种理由相互推诿,拒付货款。紫金装潢公司遂以七家企业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振龙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

2)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认购的股份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

    3)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是否可以对外发生法律关系?为什么?

4)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所欠紫金装潢公司的79万元贷款应由谁承担偿还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振龙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其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认购的股份比例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为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认购的股份为500万元,已占振龙公司首期发行股份数的40%以上。

3)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可以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因为振龙公司筹建处作为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人的代理人,可以以筹建中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与紫金装潢公司的装饰材料及办公用品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4)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所欠紫金装潢公司的79万元贷款应由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为该项债务属于因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应由发起人对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考点集成]

关于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一个过程,在公司依法注册登记之前,公司并未成立,因而也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没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发起人作为创设公司的成员,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进行筹备创立活动,对内组建。所以,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应属于设立中公司的机关。基于发起人的这种法律地位,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进行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属于设立中的公司。

如果公司依法成立,即使设立中的公司取得法人资格,那么因发起人的行为而使设立中的公司随的权利义务也就归于已成立的公司。作为进行各种公司设立行为的发起人就应当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责任。同时,所有的发起人之间对设立行为所产生债务和费用的清偿负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是由发起人做出的,因此发起人对于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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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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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的某证券监管派出机构于20067月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甲公司报送的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截止200512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40000万元。20061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审批,甲公司为A企业(非股东)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

220062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审批,甲公司为B公司(非股东)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B公司截止20051231日的财务资料显示:总资产为8000万元,净资产为3000万元。

320063月,甲公司拟为股东C公司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议案进行审议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为15000万股(含C公司所持的3000万股),在表决时,C公司未参与该项表决,赞成票为7000万股,反对票为5000万股。

420064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审批,甲公司为D公司(非股东)2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董事会对该项担保进行审议时,应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赞成票5票,反对票4票。

520065月,甲公司拟为E公司(非股东)7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测算,甲公司2006年累计对外担保额已达到资产总额的35%。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议案进行审议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为12000万股,在表决时,赞成票为7000万股,反对票为5000万股。

620066月,甲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议,解聘了公司副经理王某的职务,该信息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A企业的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为A企业的担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在本题中,甲公司为A企业的单笔担保额为5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000万元的10%,因此,由董事会审批不符合规定。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B公司的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为B公司的担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在本题中,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达到了72.72%8000÷11000),因此,由董事会审批不符合规定。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C公司的担保?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股东大会可以通过为C公司的担保。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在本题中,赞成票(7000万股)超过了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12000万股)的半数。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为D公司的担保?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董事会不能通过为D公司的担保。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在本题中,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为9人,赞成票为5票,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E公司的担保?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股东大会不能通过为E公司的担保。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赞成票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是否应当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解聘王某的信息?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可以不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解聘王某的信息。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的变动,才属于重大事件。在本题中,副经理王某的职务变动,不属于重大事件。

中国证监会的某证券监管派出机构于20068月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甲公司董事会于200651日发布公告,甲公司将于518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根据董事会的公告,除例行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选举和更换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22006510日,持有甲公司3%股份的A企业向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董事会于515日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20065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除通过了上述提案外,还根据控股股东B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加注册资本的提案,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4)持有甲公司股份6%C企业将其200621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200万股,于200661日卖出,获得收益500万元。610日,甲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C企业的收益,但董事会在710日前一直未执行。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甲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在本题中,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不足30日。其次,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P108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A企业提交临时提案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在本题中,A企业提交临时提案的时间不足10日。其次,董事会将临时提案通知其他股东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甲公司董事会将临时提案通知其他股东的时间超过了2日。(P108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甲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其次,甲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签名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在本题中,甲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无需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P109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股东是否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C企业的收益?并说明理由。如果甲公司董事会在710日前一直未执行,股东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答案】首先,甲公司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C企业的收益。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其次,公司董事会不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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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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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的某证券监管派出机构于20068月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06210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甲公司于310日将其注销。

2200641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6%的股份,收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计入甲公司的成本费用,截止7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

320065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王某同甲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从中获利20万元。

4)甲公司董事张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2006510日,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A股东,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615日仍未对张某提起诉讼。

520066月,乙公司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甲公司怠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时,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在本题中,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超过了10日。(P112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甲公司收购股份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其次,甲公司将收购资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P112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王某同甲公司的交易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王某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答案】首先,董事王某同甲公司的交易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其次,王某的收入应当归甲公司所有。(P113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股东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并说明理由。

【答案】A股东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114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A股东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答案】A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114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1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0771日前缴足。

220062月,甲公司为A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C企业赞成,B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

320063月,A企业将实际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价25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为此,给甲公司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

420064月,甲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乙公司签订了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依约发货后,甲公司股东蓄意转移公司财产,以甲公司财产不足为由拒绝支付乙公司的货款。

520065月,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甲公司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B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620066月,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A企业、B企业征求同意,但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0日内未予以答复。

7200671日,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在股东会表决时投反对票的B企业请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B企业与甲公司在60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出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本题中,甲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总期限均符合规定。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表决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A企业不应参加表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在本题中,A企业作为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应参加表决。其次,股东会不能通过该项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由于B企业反对,因此,该项决议未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A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的股东承担债务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的股东承担债务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企业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答案】B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企业能否转让自己的出资?并说明理由。

【答案】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在本题中,由于股东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因此,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

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企业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并说明理由。

【答案】B企业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TIME: 2007/11/14 9:08:56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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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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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061月,经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为其控股股东A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A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1000万元的清偿责任,遭到甲公司的拒绝。经查,该银行和甲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并不知道A公司是甲公司的控股股东。

  (220062月,甲公司为B公司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为B公司的担保额占甲公司200512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该担保经甲公司董事会同意,但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320063月,甲公司为C公司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 C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420064月,甲公司为D公司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甲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5名,该担保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并签署同意。

  (520065月,控股股东A公司(代表国家持有甲公司8000万股的国有股)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3000万股为E公司6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经查,E公司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要求及答案: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不考虑利息等因素):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为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拒绝承担1000万元清偿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首先,甲公司为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该项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不符合规定。其次,甲公司拒绝承担清偿责任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题中,由于银行作为债权人没有过错,因此担保人甲公司和债务人A公司应当对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首先,甲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批。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董事会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董事会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在本题中,甲公司董事会有9名成员,出席会议的董事为5名,签署同意的董事有5名,达到2/3的法定要求。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公司为E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A公司为E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在本题中,由于E公司是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且质押的股份数量未超过A公司所持国有股总额的50%,因此A公司为E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规定。

20065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于200111日由乙企业、丙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053月,甲公司获准首次发行4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此次发行完毕后,甲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2000万股。

  (2)甲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乙企业将已经作为出资应当交付给甲公司的机器设备(折合2000万元)作为自己的资产使用,至今尚未交付甲公司。

  (3)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062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此外,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该次董事会会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4)在2006318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通知中列明表决事项)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丙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2006420日,经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为控股股东乙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6)为甲公司出具2005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063 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3 20日购买了甲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某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甲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063 15日购买了甲公司股票1万股。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在本题中,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超过了股本总额的25%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A企业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A企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案:乙企业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10%的罚金。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董事会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董事F、董事G的委托无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题中,董事F采取电话方式而非书面形式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不符合规定;而董事G委托董事会会议秘书H而非其他董事也不符合规定。其次,董事会通过“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最后,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签名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而无需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控股股东乙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为控股股东乙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陈某、李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陈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在本题中,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甲公司股票的,因此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李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在本题中,李某为证券业从业人员,因此,买卖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

TIME: 2007/11/14 9:09:19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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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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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2004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营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合营企业系由法国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39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资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规定: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2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

  (2)甲公司以收购境内丙国有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

  (3)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004930日之前缴付完毕。

  (4)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5)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2.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

  (1)甲公司收购丙国有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丙企业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

  (2)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

  3.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31228日向丙企业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4.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截至20041231日,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0万元。

  5.20052月,甲公司拟将其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丁公司,乙公司已表示同意。

  要求及答案:

  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注册资本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在本题中,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28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比例超过了70%

  (2)合营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乙公司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违反了该规定。

  (3)合营企业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4)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5)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收购价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收购价款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出资。

  (6)对出售资产的行为,丙企业应向其债权人履行何种法律义务?

  丙企业应当自作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债权人自接到该通知书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权要求丙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7)如果对截至20041231日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应分配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如果对截至20041231日的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52.3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207.7万元。(或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75.9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84.1万元。)

  【解析】乙的实际出资是90万美元(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10万美元有效),甲的实际出资是66万美元(第一期出资66万美元,其中机器设备出资30万美元,通过收购的出资36万美元,第二期出资20万美元无效),按照90:66的比例分配利润,乙公司应分配利润=360×90/90+66=207.69(万元)。如果甲公司的第二期违规出资20万美元计入其实际出资额,则按照9086的比例分配利润,乙公司应分配利润=360×90/90+86=184.09(万元)。

  (8)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能否取得决策权?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不能取得合营企业的决策权。根据规定,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9)如果甲公司将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履行何种法律手续?

  甲公司将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①申请出资额转让;

  ②董事会审查决定;

  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63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64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及答案: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再次,董事G委托董事会秘书H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首先,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应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其次,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其次,批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董事B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7人的半数。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根据规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TIME: 2007/11/14 9:09:38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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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心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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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搞成司法考试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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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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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实务中也会用到
TIME: 2007/11/14 22:15:47  IP: *.*.*.*
以我之孤心 崇法之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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