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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邹建章:一天之中帮您搞定司法考试法律文书题

该资料来源于学法网

一、历年法律文书的考试基本情况分析 学 法 网

  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没有考察司法文书,这种情况并没有动摇司法文书的一个不是规律的规律:就司法文书而言,考是常态,不考是变态。在过去六年中,司法文书考了三回,而且都是刑诉方面的。在这三回中,除了2002年刑诉司法文书与刑诉案例并列之外,2003年和2005年都是刑诉司法文书取代了刑诉案例。或许可以说,司法文书与案例是一种替代的关系,如果一个科目以司法文书的形式考察,就不再出案例形式的题目了。过去的刑诉司法文书如此,将来要出民诉类司法文书的话,恐怕也是这样。 xuefa com

  司法文书考了三回,回回都是刑诉类的文书,这种现象确实值得品味。为什么司法文书题目如此钟情于刑诉呢?这里面的原因可能非常复杂。首要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刑诉拥有最丰富的司法文书资源。各门法律科目中,可能涉及司法文书的只有刑诉、民诉和行政诉讼法。对照2005年的司法考试大纲,我们吃惊的发现:刑诉部分集中了绝大多数的司法文书,包括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词、辩护词、判决书、上诉状、抗诉状等十种形式的司法文书,而民诉部分只有起诉状一种司法文书,行政诉讼法干脆没有提及司法文书的制作。考虑到司法考试面向公检法司、社会各界,出题人设计出刑诉类的司法文书,是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而且,这其中也不能排除司法考试照顾检察院系统的考虑。

  二、法律文书的逻辑内容

  这是本文的核心内容。以下以检察院的起诉书为例子做分析。

  法律文书有两大部分组成:一是逻辑内容;一是逻辑内容的排列,也即格式。只要记住了逻辑内容,逻辑格式的记忆也就好办了。
   (一)逻辑内容
    我们不要忙着翻书,复习需要的是动脑筋,而不是急于翻书。我多次强调:中国的教育体制导致我们的学生对老师和书本的过分依赖。所以造就了我们的培训市场是如此火爆,资料市场是如此的繁荣。
    现在大家和我一起试着不看书如何?我们现在开始想象检察院的起诉书可能的逻辑内容。
    A、首先的一个问题是,任何一个文书总要有一个名字。检察院的起诉书当然也有一个名字,是什么?就是某某检察院的起诉书!OK?
    B、接下来的就是起诉谁?当然是被告人。那么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是否要讲讲。当然要。例如年龄、性别、身份等。(一般这些内容,会在给你的材料中提供,所以不多说)
    C、谁起诉?当然是检察院。那么是哪个检察院,这个内容是必不可少的。检察院不可能出庭,只能是检察官出庭,所以还要有一个内容,就是检察官的名字。
    D、起诉的案件是从哪里来的?因为起诉和侦查是分开的,所以起诉的案件都要有一个来源。(一般这些内容,会在给你的材料中提供,所以不多说) xuefa com
    E、起诉什么事儿?当然是经过审查以后认定的犯罪事实。(一般这些内容,会在给你的材料中提供,所以不多说)
    F、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具体就是实体法依据和程序法依据。前者就是触犯了刑法的具体条款,后者就是犯罪以后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起诉的规定。
    G、起诉的要求是什么?废话,当然是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H、向谁起诉?废话,当然是法院。而且是某一个具体的法院。
    I、什么时间起诉的?时间当然不能忘记。
    这样一来,起诉书的大部分逻辑内容其实已经出来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A、以上仅仅是以一个被告人,一个犯罪事实为例子。实际上可能是多个被告人和多个犯罪事实。
    B、有许多刑事犯罪都有被害人。例如杀人,盗窃等。同时还涉及是否有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C、起诉书送到法院去了,那么法院怎么知道被告人在哪里“住”呢?给法院电话通知?另外给法院一个法律文书标明地址?自然而然地就能想到,这些内容,也应该在起诉书中反应。

    D、仅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就够了吗?当然不够。那么自然又引出了证据目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问题。
    E、财产犯罪的,还涉及到赃款赃物的情况,也需要说明。
    F、许多刑事案件都有证人,哪些证人是开庭需要来的?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以后要不要通知?自然是要一个证人名单。
    G、公文要归档、要统计、要查阅。检察院的起诉书当然是“公文”。公文要不要编号?怎么编号?(法院的文书同样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律师的文书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以上基本上就是一个起诉书的全部逻辑内容了。我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大部分的朋友能说书起诉书大部分的逻辑内容。唯一的区别可能是,有的人表达清楚规范一些而已。

   (二)起诉书逻辑内容的排列(文书格式)
    文书考察主要有两点:一是内容是否全;二是格式是否对。
逻辑内容只要全面了,不遗漏的排列就成为主要问题。如何排列?那些内容应该在正文中排列,那些内容应该在附录中排列?那些应该在前面?那些应该在后面?(注意我反复使用的“应该”一词)

    这个难吗?当然不难!既然不难,我就不说了! 学法网
    还是老话,别忙着看书。把往年的司法考试的法律文书拿出来马上检测一下自己。按照题目给你提供的材料,你试着写一个起诉书。一般来说你不可能得满分。但是结果也不会太差。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2002年司法考试的文书题非常狡猾的把有关管辖的知识点,藏在材料中。我记得大概是一个故意杀人的案例,要求写一个起诉书。故意杀人当然一般是无期徒刑以上,也就是说起诉书必须是直接起诉到中级法院。

    由此而来的启示是:如果考法院的文书,他给你的材料很有可能不仅仅是要考察你法律文书的逻辑内容和格式,也可能考察你对法律文书的性质判断等其他内容。例如,给你一个二审的全部案例材料,并不直接告诉你写判决还是裁定。仅仅要求你写一个法律文书。这就有可能让你根据这些材料首先判断是写判决还是写裁定。

    结论:法律文书的逻辑内容和格式仅仅是考察重点内容,但并不一定是考察的全部内容。另外,法律文书的修改也是考察的方式之一。如果今年考法律文书的修改的话,使用分析法律文书逻辑内容的复习方法效果更佳!

    寻着前面的思路,建议大家自己总结法院和律师的文书!

    三:复习法律文书的三大建议 学 法 网

    建议一:确定重点复习文书的种类。
    法律文书数量极为庞大,但列入大纲考察范围的数量有限。以2005年大纲为例,刑诉部分集中了绝大多数的司法文书,包括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词、辩护词、判决书、上诉状、抗诉状等十种形式的司法文书,而民诉部分只有起诉状一种司法文书,行政诉讼法干脆没有提及司法文书的制作。

    建议二:确定文书的逻辑内容。
    具体操作是,找一本法律文书书,之后按照目录中自己选定的重点文书,不要看书的内容,而是调动自己的知识储备和分析推理能力。独立自主地想想,该文书的逻辑内容有哪些?然后把这些逻辑内容一项,一项写下来。

    建议三:不要看书,写一个大致的文书。
    当把该文书的逻辑内容一项一项列出来以后,就可以找一个有答案的文书做练习了。按照案例提供的材料和自己想到的文书逻辑内容,自己就可以写一个大致的文书了。最后把自己的文书和标准的文书对照,你会发现,你还没有开始复习文书的时候,你其实已经掌握了不少的文书知识。你还会发现,确实有一些知识你还没有掌握。你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记录你法律文书中没有掌握的知识。按照前面列举的文书种类,找出并且记录自己没有掌握的内容。一般来说,这个量不会很大。记录下来以后,在考试以前看看就可以了!


    进一步的表述是:以文书的逻辑内容去推测文书可能的格式和排列顺序;通过对比标准文书格式的方式找到自己写作文书的缺点。最终完成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四:如果读到这里,你还是没有找到法律文书的复习感觉,我只能举手投降了!

    五:一天搞定法律文书,是夸张的说法。毕竟这个内容在大学是一门课程。但是大学的教材,我估计基本上是法律文书的简单罗列。至少我上大学的时候,教材是如此。面对厚厚的一本书,每一个学生都会头痛的。老师不分析,学生又不会(愿)自己分析,所以你就头痛至今。但愿我的方法能给大家一些启发!

    六:一个题外的牢骚话

    作为长期在实践一线工作的司法人员,我觉得,目前的法律文书的考察方法并不能考察出考生的实际水平。虽然法律文书十分重要,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有一个范文。之后我们根据范文去写法律文书。说白了就是填空。所以说,目前的主要是考察文书格式的方式,实在意义不大。

    真正的实力还是体现在法律和法理分析。而不是文书格式!事实上文书的格式也一直在改革变化之中!而法理和法律分析能力的考察,完全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完成!这也许是在过去的历史中,法律文书时考时不考的一个原因吧!

TIME: 2008/9/3 20:21:34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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