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
历史真题回顾:2003年2分;2004年0分;2005年1分;2006年4分;2007年5分。
2008年司法考试预测:自2006年修订《合伙企业法》以来,考察分值明显增加,遵循常规应4分左右。
理解:合伙企业设立条件、财产性质、业务执行、入伙退伙等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普通合伙的设立条件、财产性质、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人伙与退伙的条件和法律效力,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特殊法律规则等,并能运用这些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合伙企业设立和经营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以下为《合伙企业法》常考点和重点法条:
1、普通合伙人的条件限制:《合伙企业法》第3条;
2、合伙的类型(08新大纲新增考点),关联考点合伙的出资、合伙事务的执行、责任承担、退伙的规定。重要法条第2、16、55、57—64、68—72、107条;
3、当然退伙与除名退伙:第48、49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
历史真题回顾:2003年1分;2004年2分;2005年1分;2006年0分;2007年1分。
2008年司法考试预测:遵循常规应1-2分左右。
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的权利,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态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的法律规则,并能对独资企业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后果作出认定。
以下为《个人独资企业法》常考点和重点法条:
1、个人独资企业的界定:第2条;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第8条;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及其法律效力:第13条;
4、分支机构的设立及其法律地位:第14条;
5、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财产范围:第18条;
6、其他重点法条:第20、27、28、43条。
《外商投资企业法》
历史真题回顾:2003年1分;2004年3分;2005年0分;2006年0分;2007年0分。
2008年司法考试预测:遵循常规应1分左右。
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企业法律性质和法律规范的差异。
以下为《外资企业法》常考点和重点法条:
1、外资企业的法律地位:第2条;
2、外资企业所需物质的购买:第15条;
3、外资企业的保险:第16条;
4、外资企业的清算:读67—78条;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常考点与重点法条:
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第3—5条;
2、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19—23条;
3、外资企业各出资方式的条件:第26、27条;
4、其他重点法条:第10、42、48、61、92条。
《企业破产法》
历史真题回顾:2003年2分;2004年1分;2005年3分;2006年3分;2007年4分。
2008年司法考试预测:遵循常规应4分左右。
理解并记忆: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和各程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大程序的主要规则。
以下为《破产法》常考点与重点法条:
1、破产法适用范围:第2条;
2、管理人制度:第3天;
3、债权人自治:第22、68条;
4、规制破产不当行为:第31、33条;
5、共益债务:第42、43条;
6、其他重点法条:第5、7、12、18、19、20、21、24、31、100、119、132条。
《票据法》
历史真题回顾:2003年7分;2004年3分;2005年4分;2006年3分;2007年3分。
2008年司法考试预测:遵循常规应4分左右。
理解:票据权利的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方法,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票据行为的特征;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原理及其适用;本票、支票与汇票相互之间的区别。
以下为《票据法》常考点与重点法条:
1、票据的权利:第4条;
2、票据取得的原因:第10、11条;
3、票据的伪造、变造、抗辩;第13、14条;
4、汇票记载事项:第22、23、24条;
5、其他重点法条:第2、6、8、9、17、18、23、34、、61、73、90、91、97条。
《保险法》
历史真题回顾:2003年4分;2004年3分;2005年8分;2006年3分;2007年4分。
2008年司法考试预测:遵循常规应4分左右。
理解:保险人与投保人各自在订立合同时的义务,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方式与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规则,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原理;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区别;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以下为常热点和重点法条:
1、保险利益、保险标的:第12条;
2、保险合同订立:第13条;
3、告知义务:第17条;
4、给付保险金:第24条;
5、保险人解除合同:第28条;
6、保险价值确定:第40条;
7、申报年龄不真实的处理:第54条;
8、逾期支付保险费用:第58条;
9、收益权丧失:第65条;
10、其他重点法条:59、66、68、79、80、125、126条。
《海商法》
历史真题回顾:2003年1分;2004年6分;2005年3分;2006年3分;2007年0分。
2008年司法考试预测:遵循常规应2分左右。
提示:海商法全面理解难度较大,分值也较低,可以有选择的放弃。
理解:海商法的适用范围,船舶物权的各种类型及其相互之间的效力顺序,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规则,承运人和托运人各自的责任,船舶碰撞的赔偿原则,海难救助报酬的确定与承担规则,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共同海损的理算规则,海事诉讼程序方面的特别规定。
以下为重点法条:
1、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第2条;
2、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和免责事由:第46、51条;
3、 其他常考法条:第26、29、53、179、180、183、262、270、271、2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