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公益烧烫伤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促进好心人公益成员及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规范好心人公益烧烫伤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及好心人公益烧烫伤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设立
好心人公益烧烫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好心人公益团队、庞敏、邓志勇发起设立的非正式基金。
第三条 基金的来源
1、好心人公益团队成员自发捐赠。
2、热心于好心人公益事业的机构或个人的资助。
3、每年度基金结余及基金本身所产生的利息。
4、其他收入。
第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
成立好心人公益烧烫伤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由七人组成,组长梁军标,副组长庞敏、邓志勇,委员李书洋、戴叶富、陈远宏、夏季。
管委会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资助工作,并接受好心人公益团队理事局的领导。
管委会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委会组长负责召集,须有2/3以上管委会成员出席方可开会,管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第五条 基金账户的管理
基金设立公益基金账户,由基金管委会独立核算,按照真实、客观、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上年度结余的自然转入次年度的公益基金。
基金账户管理由基金管委会成员梁军标、庞敏两人共同负责,定期公布捐款的金额及使用项目,在好心人网站和好心人QQ群、微信群向全体成员进行公开。基金管委会每年应将公益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向全体会员报告,接受全体好心人公益团队成员的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成立以姜敏为组长,李书洋为副组长、戴叶富、陈远宏、夏季为成员的好心人公益烧烫伤基金监督小组,保证基金安全、公开、高效使用。监督小组定期收取基金管委会提供的有关基金收支信息,审核基金使用收支情况及整个基金运作是否规范。
第六条 基金使用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做好基金使用计划,每年基金的使用幅度以实有资金总额为限,每年用于烧烫伤防治的宣传费用不得超过实有基金数额的10%。
账户的基金使用和相关的资助标准由烧烫伤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后报好心人公益团队理事局批准方可使用。
第七条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为好心人公益烧烫伤基金开设专门帐户,管理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2、接收每一笔烧烫伤公益基金的收入,并及时将捐赠人及捐赠情况公布在好心人论坛公益基金版块;
3、详细记录每一笔到帐捐款的来源、时间、数额等信息;
4、审核基金的用途、数额以及决定是否支付,并按实际花费的发票或收据支付基金的支出;
5、详细记录每一笔审核同意支付基金的用途、数额、日期等信息,并存档。
6、定期将审核过的每一笔基金的信息转给监督小组进行内部监察;
7、保证基金的使用及所资助的项目符合好心人公益团队的宗旨;
8、接受求助者的申请,及时对求助者进行尽职调查,作出是否给予资助的工作报告提交给好心人公益团队理事局审批;
9、按照好心人公益团队理事局批准的事项开展公益活动和资助工作。
第八条 基金的资助与使用
1、遭受烧烫伤在成都地区救治的特困患者;
2、凡参与过好心人公益援助基金捐助的成员如遭遇烧烫伤需要紧急救助的情形;
3、用于烧烫伤防治工作的宣传活动;
凡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向管委会申请基金资助与使用,如果好心人公益团队理事局认为需要捐助的其他情形也可以启动基金的资助。
第九条 管理办法修改
好心人公益烧烫伤基金管理委员会经基金管委会组长或二名副组长或三名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可提请召开烧烫伤公益基金监督小组会议修改本办法,修改后的管理办法经由好心人公益团队理事局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附则
1、严禁基金管委会成员、工作人员及其它有关联的人员从基金运作中获取利益。
2、基金管委会成员均有权对基金管理、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好心人公益团队理事局批准后施行。
注明:该《好心人公益烧烫伤基金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3月18日好心人公益团队理事局会议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