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子主题:[斑务公告]好心人论坛在线法律咨询专贴(访客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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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飞机撵王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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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初级会员 |
帮派:无帮无派 |
发帖: 31 |
积分: 0 |
状态: |
注册: 2007/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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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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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务公告]好心人论坛在线法律咨询专贴(访客必读) [斑务公告]好心人论坛在线法律咨询专贴(报名征集中)
为了更好的为来好心人论坛寻求法律帮助的网友提供服务,加强好心人论坛的法律专业气氛,好心人论坛现建立在线法律咨询专贴,并暂规定如下:
一、 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的法律人士必须是义务性的,要求是执业律师等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自愿报名。
二、 报名者可以用自己的真名,也可以另起网名,也可以以自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处的名义进行,参加法律咨询的人士可以同时上传一些宣传自己或所在单位的图片,对自己或者所在单位进行介绍与简单的宣传,比如自己的法律专业水平、执业经历、法律服务范围、成名案例等,以便于求助人员对其进行了解。
三、 来好心人论坛进行求助咨询的斑友可以把自己所要咨询的事项以回帖的形式发到好心人论坛法律求助咨询专贴的下面,可以指名向哪位法律人士求助,也可以不做具体指名。
四、 进行法律咨询的专业人士以回帖的形式对求助人员进行解答,还可以通过QQ、电话或者直接见面的方式选择进一步合作方式,由双方遵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 法律咨询人员应保持一定的在线时间,积极进行在线法律咨询工作,好心人论坛管理团队将每月对在线法律咨询人员的解答情况进行考察,对于表现积极踊跃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社区礼物奖励,对消极不作为的将做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作为法律咨询人员的资格,并删除其相关资料。 六、请有关律师或具备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自动将简历以回复的方式发在“律师简历”一贴中,不要在单独发帖,否则视为恶意灌水,好心人论坛管理团队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七、已经单独发帖的合作律师,烦请把情况重新按照规定格式放到“好心人论坛合作律师介绍”一帖中,本站将现有内容保留至2008年1月31日。2008年2月1日后,本站管理团队将单独帖统一删除。给各位带来多多不便,敬请谅解!
六、 以上规定为暂时规定,好心人论坛管理团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补充。
好心人论坛管理团队 2007年12月29日 |
TIME: 2007/12/29 21:11:42 IP: *.*.*.* |
傲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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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QQ | 主页 |
等级: 站长 |
帮派:无帮无派 |
发帖: 3517 |
积分: 20 |
状态: |
注册: 2007/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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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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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2007/12/29 21:19:07 IP: *.*.*.* |
你的困难,我来帮助;我的资源,大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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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QQ | 主页 |
等级: 论坛版主 |
帮派:无帮无派 |
发帖: 334 |
积分: 0 |
状态: |
注册: 200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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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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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斑竹辛苦了 |
TIME: 2008/1/4 0:28:05 IP: *.*.*.* |
以我之孤心 崇法之傲然。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谭仲萱律师 (755)8981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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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QQ | 主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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