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冬天,正读大四,一次失误把父母的电话泄露了出去,当时发觉有问题,就告诉了父母注意,没想到第三天就就发生被诈骗的事情,当时诈骗分子慌称我出车祸,让我父母转钱给他,我父母当时在泸州,让我舅舅(也在泸州)给诈骗分子转了3000,当是我舅舅在农业银行转钱,存钱的时候姓名填的我的名字,账号填的诈骗分子的的账户,钱被糊涂的银行工作人员转出去了(疑点一,当时农行存钱,必须出示存款人的身份证,当是工作人员没有让出示证件,疑点二,存款单填的我的名字,卡号和户主姓名不符合,竟然能存进去钱),当是我舅舅签字的时候发现姓名不对,立即打110报案,冻结了改账户。至今位置,那3000元钱一直在银行取不出来。当时找银行退钱,银行让找法院,法院称诈骗需要抓到诈骗分子才能立案或者找到被告(由于当时的账户是假证件办的卡,就找不到被告,不能立案),当时还让派出所和公安局出具了被诈骗的证明也不能让银行退钱回来,然后找泸州政法委也没有消息,2006年休假我追查农行工作人员失误也未果(当时监控录像也删除了,到泸州人民银行的和银监会的都没找到说法,然后到省农行得到的答案也是,必须要法院的判决书才能退钱,法院称必须要有被告才能立案。请好心人帮忙解决,提供解决办法,谢谢大家 联系方式:QQ 16168878 手机:15889007080 信箱:wangfengfree@hotmail.com
咨询了法院,开户人是一个用假身份证开的户,法院称这个被告是不存在的,无法起诉
我支持姜律师的观点。依据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规定:同一案件应本着‘先刑后民’的原则来处理。刑事案件应由检侦部门去处理。如果wangfeng所说属实:可以单方面就银行未履行正常审核手续,而出现的过错,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违约的民事诉讼。
法院就不能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