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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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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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移户口的问题 尊敬的警官: 你好! 我是二仙桥派出所辖区内的一名居民,我的户口在本辖区一家单位的宿舍上,前段时间我想将我妻子的户口转到我的入口上,但在办证中心,那里的警官告诉我,因为我妻子的户口现在还是学生集体户口,所以不能迁移(她已经毕业),需要迁回原籍后,再以夫妻投靠迁入。我想问问,有文件规定学生集体户口(户口所在地青羊区)不能在五城区内迁移吗?如果这样,需要将她的户口从学校迁回原籍,再以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我的住房是原单位的公房,我现在已经调到本系统另外一个平行单位,那么迁移她户口的时候,需要重新办理住房证明,但原单位已经拆消,我手里只有一张05年签发的住房证明,不知道这张证明还有作用吗?如果不行我该怎么办?另外在成都市公安局网上政务大厅,关于《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需要的申请材料中明确写的是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那么我有入户地户口薄就可以了,为何必须要住房证明?请注意,住房证明和入户地户口薄之间用的是或! 以上是我在迁移户口中遇见的一些疑问。谢谢警官解惑! |
TIME: 2008/1/21 23:12:10 I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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