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 论坛版主 |
帮派:无帮无派 |
发帖: 1548 |
积分: 4 |
状态: |
注册: 2007/5/31 |
|
|
楼 主
|
下跪也扰乱社会秩序! 2007-04-29,成都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禁止违法信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该通告规定:禁止“下跪、聚集、静坐、哄闹,呼喊口号或自伤、自残、自杀的方式信访”。
以下附路该规定全文: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禁止违法信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信访权利,保持我市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二、严禁任何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实施下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以书写标语、大字报,散发传单、文字材料,穿状衣,举状纸,下跪、聚集、静坐、哄闹,呼喊口号或自伤、自残、自杀的方式信访; (二)围堵、冲击各级党政机关及党政会议场所; (三)拦截车辆,堵塞道路交通; (四)策划、煽动、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六)组织、教唆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七)其他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行为。 三、对于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强行驱散;对继续滞留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强行带离。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TIME: 2008/5/12 8:23:55 IP: *.*.*.* |
|
|
|
|
管理 | QQ | 主页 |
等级: 论坛版主 |
帮派:无帮无派 |
发帖: 334 |
积分: 0 |
状态: |
注册: 2007/6/1 |
|
|
第 1 楼
|
|
TIME: 2008/5/12 22:14:52 IP: *.*.*.* |
以我之孤心 崇法之傲然。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谭仲萱律师 (755)89812189
|
|
|
|
管理 | QQ | 主页 |
等级: 论坛版主 |
帮派:无帮无派 |
发帖: 93 |
积分: 0 |
状态: |
注册: 2007/6/10 |
|
|
第 2 楼
|
以前在电视上听到过一句:法律是为有钱和有权的人士服务的。 此句虽出于电视剧,但是完全符合现实状况。 |
TIME: 2008/5/16 10:08:14 IP: *.*.*.* |
不管昨天怎么样,今天都要开心,明天会更好!!!
|
|
|
|
管理 | QQ | 主页 |
|
|
|